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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瞒财产拒不申报男子被判少分财产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5-15

  蓝狮注册方女士与刘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家中存款、证券等主要财产均由刘先生负责打理支配,方女士对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所知甚少。后,方女士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同意与方女士离婚,但刘先生认为家里的财产都是自己辛苦挣来的,方女士一直没有工作,对家中的财产没有贡献,因此不同意分割财产。

  为查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法院要求双方申报各自名下财产情况。方女士很快完成了申报,刘先生却对法院的申报要求置之不理。法院先后向刘先生发出书证提出命令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同时释明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但刘先生始终拒绝提供自己控制的或者自己名下的任何财产资料。最终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对刘先生的存款、公积金和理财产品等财产进行了查询,确定了真实的财产状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女士与刘先生的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以准许;在财产分割上,刘先生未如实申报财产,经法院多次要求仍拒绝提交名下财产资料,存在隐藏财产行为,故刘先生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少分。

  最终,法院判决方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并按照方女士70%,刘先生30%的比例对二人名下的房屋、存款、理财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则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怠于或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为查明事实,要求双方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刘先生在法院指令期限内始终拒绝提供自己控制的或者自己名下的任何财产资料。刘先生的行为被法院依法推定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最终仅分到30%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了金钱代价。

  法官提醒,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诉讼中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将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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